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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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歷史學系

本系的前身為台灣省立師範學院史地學系,成立於民國35年,另設有三年制史地專修科一班,系主任兼掌科主任一職。民國38年,史地專修科第一屆學生結業,該科停止招生。民國44年,本校由台灣省立師範學院改制為師範大學,史地學系屬文學院。

 

民國51年,史地學系擴充為歷史學系和地理學系,仍隸屬文學院。歷史學系獨立之後,以事屬初創,頗費經營。幸首任系主任朱雲影教授多方擘劃,方漸就緒。民國54年夏,朱教授以事繁辭主任職,繼由戴玄之教授接任系主任。民國56年7月1日,台灣省立師範大學改制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仍隸屬文學院。58年,系主任戴玄之教授赴南洋大學講學,由朱雲影教授代理主任職。翌年8月,李符桐教授出掌系務。民國65年8月,王家儉教授接任系主任,68年夏,王教授赴美國哈佛大學進修,系主任職務由歷史研究所所長張朋園教授代理。69年2月,張教授接掌系篆,旋於同年8月赴美講學,系主任職務乃由文學院院長李國祁教授兼任。70年2月,郭為藩校長聘請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林明德教授出任本系主任,迄75年7月期滿離職為止。同年8月,繼由鄧元忠教授出任系主任。81年5月,系務會議依據本系主任選薦辦法,推選王仲孚教授為系主任,呈梁尚勇校長核定,於同年8月1日就任。民國84年8月以來,由鄭瑞明教授、吳文星教授、廖隆盛教授、林麗月教授、陳豐祥教授、陳登武教授、陳秀鳳副教授相繼接掌系務,105年8月起,由陳惠芬教授接任系主任迄今。

  

本系在歷屆主任領導經營下,對師資之選聘均極為慎重,積極提倡學術研究風氣,並力求圖書、設備之擴充,因而系務得以蒸蒸日上。目前本系有專兼任教師30餘位,除教學研究之外,另定期舉行研討會,討論有關教學及研究心得。本系現典藏有圖書雜誌6萬餘冊,其他各國歷史掛圖、錄影帶、幻燈片、照相機、幻燈機、投影機、打字機、顯像機、錄放影機、擴音機、錄音機、螢幕、膠裝機、電腦、掃描器等教學設備亦日漸充實。近年來因科技日趨發達,電腦、網際網路等愈形重要,本系乃架設歷史學系系站,希望能與各區人士互相交流(http://www.his.ntnu.edu.tw/main.php)。歷屆畢業系友均能卓然自立,或執教鞭、或任教務、或掌校政,孜孜不懈為國家社會服務。此外,獲得碩士或博士而執教於國內外大學及在各學術機構擔任研究工作者不僅為數可觀,表現亦極為優異。

二、歷史學系碩、博士班

鑒於國內學術發展之需要,本校於民國59年8月成立歷史研究所。初僅設碩士班。創所之初,一切因陋就簡,幸經歷任所長及多位師長之奔走擘劃,刻苦經營,終能開物成務,奠下今日發展的基礎。首任所長為朱雲影教授,民國60年8月李國祁教授繼任所長,極力延攬著名學者至本所任教,並嚴格要求訓練學生專業研究之能力,對本所師資之充實及研究生素質之提昇有重要貢獻。民國66年2月張朋園教授接任所長,一本延攬名師、提昇學生研究能力之政策,對本所紮實學風之蔚成有重要影響。隨著研究成果的累積,師資的充實,學術水準逐年提高,並衡諸國內學術發展的需要,於民國66年8月增設博士班,對本所學術水準之提昇及發展有重大助力。69年2月,張朋園教授兼掌所系,此後所長由系主任兼任遂為定制。85年起實行系所合一制,直迄於今。在歷任所長的經營之下,繼續致力於海內外優良師資之延聘、碩博士班課程之充實及研究水準之提升,本所因能保持優良學風,日益求進。

 

本所成立之初,即與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歷史語言研究所、經濟研究所合作,聘請該院研究員至本所開課並指導學生論文。此外,又聘請國外著名學者來任客座教授,師資陣容極為堅強。研究及教學重心偏重於中國近現代史、社會經濟史,近年在台灣史研究方面,亦有長足進展。另外,在學術研究上,特重史學與各科間之科際整合,在國內各史學研究所間,以開課新穎、訓練嚴格而著稱。為擴大研究生見識,本所經常聘請國內外學者蒞所專題演講。本所碩士班修業限制二年至四年,至少須修滿28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四學分;博士班修業年限二至七年,必須修滿20學分。攻讀碩士者,須具備外國語文能力至少一種;攻讀博士者,須具備至少兩種,經考試及格認可,且兩種學位均須撰寫畢業論文。故歷年來本所畢業論文學術品質皆甚優良,在國內、外風評甚佳。

  

此外,配合本校進修推廣部之發展,為提升中等學校歷史教師教學品質,本系曾於民國67年7月開辦暑期四十學分班。繼又於民國82年9月開設週末四十學分班。民國92年7月,開辦在職進修碩士班課程歷史科學分進修班。民國88年7月,本系為加強中學教學專業知能與實務之研究,提供中學歷史教師進修學位管道,特開設暑期教學碩士班,現任歷史教師通過招生考試入學,修業年限二至四個暑期,通過論文口試後授予碩士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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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灣基督長老教會的南北互動與合一:以北部教會為中心(1872-1951)
    (2025) 陳東昇; Chen, Dong-Sheng
    本研究首先指出臺灣基督長老教會於1951年成立總會後,北部大會仍存續的特殊狀況,並非單從戰後的歷史發展可以解釋,必須追溯至日治時期南北教會的發展差異。從南、北兩會入臺後的發展來看,我們可以發現兩邊母會的歷史與規模,深刻影響海外宣教區的發展路徑。身負首個海外宣教區成敗重責的馬偕,強烈領導風格導致母會同工招募不易,其子偕叡廉與女婿陳清義的傳承,引發新人運動的長期創傷,還有加拿大聯合運動分裂,導致外籍宣教師大量流失。此外,兩邊母會的控制力強弱也是關鍵,英國長老教會有豐富的海外宣教區經驗,一直都能對南部教會有效管控;但加拿大長老教會卻因為海外宣教區經驗不如英國長老教會,不時受到海外宣教師的情緒勒索,甚至以辭職相逼。相對來說,南部教會雖然偶有紛爭,但集體的教士會組織能夠抑止寡頭領導的狀況,既有充足人手照顧宣教區,也能讓各項宣教機構穩定發展。上述諸項原因,就是日治時期北部教會規模不如南部的因素。加諸北部教會爆發新人運動後,短時間內大量替換的新領導階層係受日本(神學)教育影響。北部教會原本就因母國規模限制,而稍弱於南部教會;新人運動成員國族觀念紊亂,對日本教會界的依賴比臺灣原有外籍宣教師高,與長期穩定接班的南部教會不同。兩邊的差異導致日治末期的政教關係落差,並維持著「北小南大」的規模差異,後續北部教會於成立總會時,便堅持保留北部大會以避免事業機構經營權被南部教會稀釋。值得注意的是,南、北兩會在戰後初期都是歡迎新統治者的到來,是普世教協案後才讓南部教會被迫走上反抗的道路。這樣長期的歷史發展與觀念差異,唯有透過長時段的脈絡追索,才能以理解與同情,並趨近於客觀的態度面對,以利我們坦然面對過去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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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統治的另類殖民遺產:臺灣聖教會之發展(1910s-1950s)
    (2025) 劉悅音; Liu, Yue-Yin
    日治時期,隨著日本殖民政權進入臺灣,不少日本基督教組織亦隨之拓展其宣教工作,其中之一便是日本聖教會。戰後隨著日本戰敗與殖民統治的終結,大部分日本基督教教組織隨著日人遣返離開,卻獨獨留下日本聖教會,甚至改名「臺灣聖教會」,持續擴張其組織規模。此一現象頗為特殊,因為該教派理論上為一個日本人的組織,卻能在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統治下延續運作,甚至於白色恐怖時期取得合法人民團體地位,成為活的日治遺產。本論文認為,日本聖教會之所以得以延續並發展,關鍵在於其自始即有意識地推動對臺灣人與原住民的宣教行動,使得組織內部成員在組織跨海來臺初期即出現本地信徒。本地宣教師也積極被培養,並成為危機時推動組織行動的關鍵,即使在戰後臺灣出現政權轉換,本地宣教師也迅速地更新組織。從日本聖教會的案例,也可以觀察其運用策略性的語言包裝信仰內容,降低政府對宣教的干預;奮興派的敬拜風格,也成為吸引信徒的特質,同時亟欲深化信仰的追求成為組織建立自我認同的的重要核心。透過追溯日本聖教會從來臺初始的接觸,直到戰後成立正式宗教團體,我們可以檢視日本組織內日本人、臺灣人、原住民不同的互動與張力,以此認識一個族群混合的海外組織在臺灣,如何在政權變動下保持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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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宋御前諸軍研究─以屯戍為中心之考察
    (2025) 羅晏松; Luo, Yan-Song
    本文研究對象為南宋御前諸軍。該武力是南宋朝廷於紹興和議前夕,將中興時期大將──韓世忠、張俊及岳飛等人的兵權解除後,整編其舊部組成的國家正規武裝,此後也逐步擴充陣容。御前諸軍在宋金之間的戰事中發揮舉足輕重的角色,他們曾參與過紹興末年的辛巳之役、隆興元年的北伐,以及隆興二年的甲申之役,並在後來的開禧北伐及嘉定年間的長期戰爭中持續發揮作用。本文將以御前諸軍的「屯戍」──即軍事佈署的模式為中心,分析其在南宋對外關係的不同時期的演變過程。這其中除了探討南宋外部局勢及對外政策的轉變如何對屯戍模式產生影響,也會進一步討論對御前諸軍的軍事編制將發生何種變化。透過本文觀察,御前諸軍的屯戍模式可分作兩個階段:第一、「沿邊不屯軍」時期;第二、「重兵戍邊」時期。前者之背景在於紹興和議對邊境地區駐防所作的限制,宋人為遵守協議,將御前諸軍大部分的兵力屯駐在江南重鎮,僅分派少量「戍兵」至淮南各處戍守,這項規定為後來的隆興和議及嘉定和議所承繼。後者的成因則是宋人眼見金國迫於蒙古壓力南遷後國勢日衰,決議不再遵守和議,並將大部分的御前諸軍移戍至金國附近的邊境地帶,然而隨著戰爭趨於長期化且無休止,這套屯戍模式也導致御前諸軍的軍事編制與地方州縣逐漸嵌合,產生「破碎化」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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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代的財政紀律──以財政官員、暴歛、貪污為中心
    (2025) 張淑惠; Chang, Shu Hui
    五代在政治上,承繼唐末藩鎮割據;在財政上,龐大的軍費支出、官員貪歛等問題顯而易見。本文以中央財政的視角切入,探討五代中央財政官員在俸祿結構上的變化、官吏與軍額數量的刪減、助軍費的來源、贍軍的支出。五代整體財政入不敷出,貪官污吏的比例較唐宋高,即使在法律層面想積極抑制貪官的數量,但懲貪最終以政治清算告終,多數貪官並沒有被嚴懲。影響政府財政的開源與節流兩大面向,後梁與後唐皆透過戰爭,獲得為數眾多的羊馬與財貨;南方的閩國、南漢、吳越國等贈與後梁與後唐的助軍費、節日貢獻,以及包括裁減宮人數量等節流措施,也讓後梁與後唐的財政顯得較後晉至後周等三代寬裕,顯示出五代政府對財政管控的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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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革命脈絡外的臺灣抗日英雄羅福星
    (2025) 葉健昇; Jonathan Yap Jian Sheng
    1912年末,羅福星懷著壯志雄心來到臺灣,企圖掀起革命的旋風,不料隔年事情敗漏,年底遭到搜捕,於1914年3月3日於臺北監獄伏法。對羅福星何以能既在中國「革命」、又在臺灣「抗日」,如何實踐,理念上又如何連貫之問題,促使本論文重新審視其生平、革命歷程與其抗日的經過。前述羅福星所參與的中國「革命」指的是他曾於1911年參與了黃花崗之役以及辛亥革命;在臺灣「抗日」則指羅福星在1912年底來到臺灣,武裝對抗日本殖民統治體系,最後以失敗告終。羅福星既於中國「革命」,又在臺灣「抗日」,兩者之間的關聯性便是今日在臺羅福星形象之核心。儘管羅福星在臺灣人盡皆知,但其生平與經歷卻非如想像中清晰。在臺灣抗日歷史記憶的建構過程中,中國國民黨(前身爲同盟會)在20世紀初所主導的「國民革命」即兩岸皆普遍所稱之辛亥革命的意識形態,原由孫文提出,旨在建立民族國家的政治運動長期以來也主導了羅福星之英雄形象與歷史定位,將中國國民黨主導的革命正統與國家敘事結合在一起。然而,不光是其生平記錄,羅福星在臺抗日的行動與理念,據羅福星自述乃是爲臺灣百姓的生計與福祉進行之抗爭,實際上暗示了與「國民革命」關聯性不強,但將羅福星的抗日行爲與中華民國肇建的「國民革命」相互連接、重疊的論述,則是戰後中華民國政府遷臺之後所建構的歷史詮釋策略,有助於鞏固其政治正當性。 本研究以釐清羅福星在臺灣的歷史定位起始,探討羅福星的生平事蹟,其被捕與審判的過程,以及戰後及至近年來歷史地位的變遷。透過與國民黨在戰後對抗日歷史詮釋策略的比較,本文重建了不同歷史階段下羅福星的人物形象如何被重寫與挪用之過程,進而揭示臺灣抗日運動的歷史軌跡,以及中國民族主義在1949年以降之合流,如何與此歷史敘事交織,共同塑造當代對羅福星的認識。 本研究認爲,今日羅福星之形象塑造,乃是受到臺灣在不同政治與社會發展階段下逐步建構與疊加的產物:羅福星生於蕉嶺,來自一個與海外有聯繫的家庭,年少時曾來臺「留學」,後返回中國參與同盟會,繼而再次來臺籌劃抗日行動,最終被日警逮捕並處死。儘管他的行動獲得革命黨人的肯定,其抗日動機卻不完全基於中國民族主義或國民革命的意識形態。羅福星在臺灣的歷史建構過程中,除了有在地之影響,也受外在多重力量交織逐步成形。在日治時期,羅福星被貼上標籤為「匪徒」;1920年代在隔海對岸被視爲「革命先進」;戰後,他則被兩岸革命話語共同塑造成「民族英雄」。在臺灣的民主化過程中,客家身份也進一步成為其形象的一部分。羅福星的形象隨著臺灣近現代歷史演變而多次轉變,從匪徒、革命先進、抗日英雄、革命抗日英雄到客家代表等多重的身份,正反映出臺灣近代史的發展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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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相博彩在澳門:賽馬、賽狗及回力球賭博的興衰
    (2025) 劉庭鋒; Lao, Teng-Fong
    16世紀中葉葡人租居澳門以來,此地逐漸發展成對外貿易樞紐與中西文化交匯之地。鴉片戰爭後,澳門對外貿易及中轉港的地位漸被取代。澳葡政府為另闢財源,遂於1847年將賭稅正式納入稅收體系,賭博業因此得以合法,更成為政府財政之重要來源。1930年代後,作為互相博彩一類的賽馬、賽狗及回力球賭博被陸續引入。在賽馬方面,受香港及上海賽馬文化影響,1927年首個由澳門資本投資的賽馬場正式開幕,後因太平洋戰爭爆發,中止營業。1980年復辦後,引進澳洲之賽馬車,1989年轉型為平地賽馬。賽狗方面,亦受上海影響,在1932年引進澳門,雖一度停辦,然而,自1963年復業後持續至2018年,成為發展時間最長的互相博彩。至於回力球賭博方面,1974年由香港資本引入,作為唯一以人為賽事主體的互相博彩,則在1990年結束經營,近年轉型為具本地特色的回力球文化。三者在引進初期雖曾吸引大量港澳民眾參與,帶來可觀收益,但熱潮退卻後各自面臨不少經營困難,尤以財務問題為甚,發展狀況逐漸不如幸運博彩。特別是澳門於2001年進一步開放博彩市場後,大量國際資本競相湧入,以新奇體驗吸引遊客、涵蓋多元休閒娛樂的幸運博彩娛樂場紛紛出現,使澳門迅速成為亞洲的博彩中心。在此情況下,賽馬、賽狗及回力球賭博,由於自身性質及經營條件所限,演變成以本地市場為主的邊緣博彩,漸趨沒落,呈現與幸運博彩迥異的發展命運。就此而言,賽馬、賽狗及回力球賭博在澳門的興衰歷程,也可說是資本主義的全球性擴張浪潮在澳門之具體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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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影《柳如是》的歷史思維——兼論陳寅恪的晚年興寄
    (2025) 邱馨慧; Chiu, Hsin-Hui
    本研究以電影《柳如是》、《柳如是別傳》和晚年陳寅恪三者為研究對象,進而開展發論,擬從三面向著手,分別為影視文本與文字文本之表述異同、影視文本間的互證互發,以及史家終極關懷的冥合與回歸,透過相同主題不同手法與不同主題相似手法的文本,進行交相探究後,最後尋得歷史人物思想關懷中,足以跨越文本類型的微言與興寄,以及跨越時間維度的寄託與受託。  藉影視史學的理論,探究影視文本與文字文本之表述異同,分析其中敘事手法、虛實刻劃與導演理念等,並與其相應的文字文本進行史實異同的對比分析。涉及明末亡國史和柳如是形象之作品雖不在少數,然直稱取自陳寅恪所撰之《柳如是別傳》者,誠為首例,該電影對於晚年陳寅恪與《柳如是別傳》研究的意義即顯露於此。故既是分析影視文本,更是對晚年陳寅恪篇幅最宏大的著述——《柳如是別傳》的梳理與再探。  影視文本間的互證互發,即是對影視的敘事結構和人物角色進行深入分析,以明末諸人諸事為核心,尤取柳如是、錢謙益、陳子龍三人相關的情節,分析電影中人物與情節建構的虛實因果。此三人同為《柳如是別傳》所重,故其於文本中的再建構成果,便可進一步作為探尋晚年陳寅恪中心關懷的鎖鑰。本部分雖奠基於前章影視理論和對比分析,然卻不獨以宏觀的影視結構界定文本性質,又或是執明末亡國的結構性因素發論,而改以著重易代亡國之際,「人物」抉擇所致的因果關係,以微觀視人物情節的探究,既是拓展影視史學理論的應用,亦是著意於明末諸人與陳寅恪之間,達致「人物」間跨越時間維度的交互影響。  史家終極關懷的冥合與回歸,第四章是本研究展開討論的最終依歸,亦是真正的關懷核心,藉前章探求影視文本、文字文本與其中人物後,最後回溯原作陳寅恪本身。既談鼎革,即是人物,更是不同生命在面對興亡之感和離合之情時的不約而同,立基於鼎革之際的思維,再釋陳寅恪眼中和筆下的亡國興替,包含明清之際、清民之交、國共易勢,陳寅恪撰《柳如是別傳》承載其晚年的今事與今情、流浪與悔恨,因此,掘發陳寅恪晚年透過《柳如是別傳》和晚明諸人所蘊藏的內在思想連結,便是本論文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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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古文運動與系譜書寫——石介領袖地位的形塑與改作
    (2025) 葛昌泰; Gir, Chang-tai
    本文聚焦於北宋士人石介(1005-1045)在古文運動中的思想與行動,以及其在1030至1045後由崛起到衰落的歷史過程。石介以創新的古文系譜論述為核心,結合人際網絡的經營,迅速累積了其在思想與文化上的影響力。他的古文系譜不僅試圖重建儒家聖人之道的正統性,也將平民講學者、游士與改革派官員結合為一個文化與政治聯盟,為自己得到廣泛的支持。石介在思想上強調古文與經學的結合,並以批判佛教、道教及時文為策略,形成了鮮明的文化對立性。這些策略雖在短期內在地方上有效地鞏固了其聲望,並使其成為慶曆改革中的重要一員,但也使他成為反對勢力的首要攻擊目標。石介於1045年病逝後,其政治對手夏竦對其提出通敵指控,導致其門人仕途受阻,並使其人際與政治遺產遭到重創。此外,范仲淹、韓琦與歐陽修等改革派人物,出於政治與文化策略的考量,對石介的古文系譜進行了重新詮釋,逐漸削弱甚至瓦解了其思想遺產。本文認為,石介的崛起與衰落不僅是個人的成敗,更是北宋古文運動起伏的縮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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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熲與楊素政治成敗分析
    (2025) 陳圓; Chen, Yuan
    本文以高熲與楊素之視角為核心,觀測隋朝開皇年間的政治風雲,並以開皇末年易儲事件為節點,分析二人在不同時期的政治抉擇與事蹟,進而比較其於權力競逐中的成敗得失。研究以時間脈絡為軸,分階段探討高熲、楊素政治生涯的演變,揭示其背後反映的隋初政局與隋朝走向。北周末年至隋初,高熲與楊素的政治定位已現分野。高熲成為隋文帝實施集權,平衡各個官僚集團的重要官員;楊素卻因關隴集團背景而仕途受限,直至平陳軍功財躋身權力核心。二人政治路徑的崛起與分化,反映隋初政局下皇權與官僚之間的相互制衡。隨著隋朝統一南北後,隋朝政局再度面臨勢力洗牌。在這局勢之下,面對政治變動,高熲堅守嫡長制與制度穩定性,其保守作風終致失勢;楊素則接受楊廣的結盟提議,展現靈活的應變,然其亦埋下隱患。二人抉擇的對比,凸顯制度理想與現實權謀的衝突。易儲事件不僅影響隋朝走向,更被唐代史書以服務政治需求塑造形象。高熲被塑造為忠臣典範,楊素則被批判為權謀之士,此種敘事實為唐初為君主統治合法性而塑造。因此,為跳脫唐朝塑造出的歷史評價,需從隋朝政治中,重新審視二人的形象。高熲與楊素的政治抉擇,不僅關乎隋朝興亡,更為隋唐政治史提供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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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代臺灣土地制度的變化與經營:彰化楊志申家族的個案研究
    (2025) 楊絲羽; Yang, Sih-Yu
    本文以清代楊志申家族為例,分析漢人墾戶如何利用不同制度獲得土地拓墾機會,並在此過程中究竟如何獲利和累積資本,得以在無數來臺進行土地開發的漢人中脫穎而出,取得經濟優勢地位,以及在此期間和國家、不同人群的互動。本研究以宋怡明(Michael Szonyi)「制度套利」的觀點來觀察雍正至嘉慶初年楊志申家族在彰化地區的土地投資事業,探討在國家治理之下,清代臺灣漢人移民因應不同制度,採取各種策略或利用制度謀利來取得土地拓墾機會,並以此評估土地投資獲利過程。同時進一步理解18世紀來臺的移民,如何在資源有限以及制度的規範下,以最小成本做出有利自身、家族發展的選擇,並運用各項資源獲取最大利益和累積資本。清代楊志申家族在彰化地區的土地事業牽涉到番地和界外土地,本研究藉由楊家的個案分析,指出楊家利用首報陞科、擔任番社佃戶、參與軍工匠制度下的一環,以及乾隆55年(1790年)界外已墾田園陞科和番屯制度來取得原先為番社或界外的禁墾土地。從楊家的個案討論中,會發現在番地或是界外土地的拓墾中,由於清廷的熟番與番界政策,限制漢人移民往番地和界外發展,使得漢人移民需借用不同身分來符合制度規定下得以在番地、界外活動的人群。同時,人民也會想方設法製作出一套表面上符合制度的身分、契約或說法來保障土地利益。楊家的案例也說明在不同區域和制度下,漢人移民也相應發展出不同的應對策略,並且和各族群也產生相異互動的模式,得以觀察地方細部的互動過程。楊家的土地事業除了彰化地區外,也遠達臺灣南、北部,但在乾隆年間楊家將資源集中在彰化水田化事業,並在獲利後即往彰化北部、邊區推進,顯示漢人移民的土地投資發展和轉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