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學研究所(105學年度起與東亞學系整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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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沿革與特色

本所前身為創立於1968年之『三民主義研究所』,後於2003年更名為『政治學研究所』,歸屬於「國際與社會科學學院」,為順應全球化趨勢,本所在「國家發展與比較政治」與「全球化與國際政治」兩大架構下,以國家發展、比較政治、國際政治與兩岸關係為主軸,以東亞區域研究為方向,進行相關的研究與教學,期以培養政治學領域之專業教學、研究與實務人才。

2.任務與願景

1. 提昇教學品質,鼓勵研究風氣,以促進政治學及東亞區域研究學術之發展。

2. 進行課程之修訂,使本所教育之組織體系更趨嚴整。

3. 推動中型的整合研究計畫,奠定政治學研究的堅厚基礎, 並開拓新的研究領域主題。

3. 師資與課程

目前本所有7位專任教師,教師專長包括:海外華僑與華人研究、國家發展理論、全球化與憲政主義、民主化理論、西洋政治思想、政黨與選舉、政治行為、國際公法、國際組織、中國大陸政治與經濟發展、兩岸關係、國際關係理論、國際政治經濟學。

課程目標在於培養政治學領域之專業教學、研究與實務人才。

碩班畢業學分為32學分,博班為26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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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論國際法上島嶼制度在解決南海爭端中之適用
    (2014) 黃盈萍; Huang, Ying-Ping
    南海海域近年來成為亞洲地區關注的焦點,特別是此海域中的島嶼爭議涉及了海洋資源分配、國家主權認定以及海洋劃分等問題,而這不僅是各個聲索國之間的衝突,同時也交錯著國外勢力的介入,使得南海的緊張情勢日益緊繃。 本研究主要關懷國際公約中「島嶼制度」與「主權歸屬」的原則和判例,並以其作為基礎對於南海島嶼的適用與實踐進行討論。首先回顧島嶼制度第121條中具有爭議性的內容,其次回顧島嶼主權歸屬的經典判例,再者對南海諸島的爭議進行分析。 本研究發現島嶼制度第1項對於自然環境的要件的爭議性較小,主要是第2項要件對於人類居住與經濟生活的規範較為模糊且缺乏共識,並直接地影響著第3項島嶼是否擁有領海或經濟海域的要件;島嶼主權認定的核心在於「關鍵時刻」的「有效管理」,在關鍵時刻以後的作為並不影響主權的歸屬,所以關鍵日期與有效管理是必須同時進行判準的原則;在南海諸島的爭議中,島嶼制度的適用都有其模糊地帶,特別是第3項「人類居住」與「經濟生活」的定義,這部分需要國際法來進行規範與釐清。島嶼主權方面,本文對於各國的主張都有提出相對應的立論依據,但目前五國六方對此並無共識,而台灣更是被排擠在外,因此我國必須持續維護太平島的主權並經由長期的溝通與協調來尋求解決方案。 最後,本研究認為或許可以透過島嶼制度第1、3項要件的規範,來對第2項要件島嶼所擁有領海或經濟海域進行限縮,將經濟問題退回到主權爭議。 一方面可以減少劃分海域範圍的衝突,另一方面也可以使各爭端國思考妥協與合作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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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海油氣資源共同開發之國際法研究
    (2017) 顧志文; Ku, Chih-Wen
    南海之重要性在於:可能潛在的油氣資源、世界海上運輸之要道及豐富的漁業資源。也因為南海各聲索方先後在南海海域佔領某些島礁設立行政組織以作為佔領事實,再者因為南海島礁星羅密佈,數量難以估計,各聲索方基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島嶼制度主張專屬經濟海域與大陸礁層。因此,各聲索方為鞏固其南海之主權主張,各國都不斷加強在南海所佔領的某些島礁上之軍事作為,也讓南海情勢更加緊張。因此,本文問題意識:第一,南海地緣環境與其諸島爭端原因為何?第二,油氣資源共同開發及國家實踐為何?第三,南海油氣資源共同開發之可行性分析?第四,南海油氣資源共同開發之發展方向為何? 本文研究發現:其一,在南海僵局中共同開發為一個較佳解決爭端的可能途徑。因為南海各聲索方在不談南海諸島主權前提下,以協議方式在南海爭議海域共同探勘及開發油氣資源,似為緩和目前爭端以及相互合作充分利用油氣資源之合宜解決途徑。再者,此途徑不涉及主權,故在中國大陸的「一中政策」架構下,中華民國仍有權利參與協議,共同分享南海油氣資源。其二,目前南海爭端聲索方缺乏足夠解決爭議的實際案例與互信基礎,因此若能就2005年中菲越三方協議的基礎下重啟協議或僅就中菲禮樂灘油氣資源共同探勘進行合作,將可作為南海區域合作的一個成功典範,亦是具法律性與實務性的多贏解決南海爭端與利用油氣資源的方案。 本文研究建議:其一,如未來中菲達成禮樂灘油氣資源共同開發協議,建議我政府應極力加入此協議,並且應支持由非官方管道談論協議合作事宜,就如中菲越三方協議一般,由三方石油公司訂契約討論協議內容。其二,油氣資源共同開發提供我政府與南海各聲索方合作的一種方式,藉由共同開發油氣資源降低主權紛爭,並經由合作增進彼此信任感,最後也由於信任感的增加而增進其它領域的合作。其三,積極舉辦雙軌會議,如定期舉辦半官方性質的工作坊或研討會,並廣邀南海各聲索方的學者或是以個人名義的官員與會,共同討論南海各式合作的可能性,以促進南海和平穩定與繁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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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美國航行自由行動論歐巴馬政府南海政策執行之變化
    (2018) 歐陽子惇; Ou Yang, Tzu-Chun
    在近年南海爭端情勢上升之矛頭多指向中國大陸在南海島礁的填海造陸行為時,美國以捍衛南海航行自由為號召,加大挑戰大陸在南海海域之主權主張。本文試圖從1979年美國航行自由計畫之制定為出發,探討到歐巴馬政府任內之航行自由計畫是否有何本質或戰略之改變。 相較過去航行自由計畫之任務內容僅公布年度挑戰國家與過度海域主張之項目,美國自2015年開始於南海所執行的航行自由行動已漸轉為公開方式,較過去更「頻繁」與「實際」地挑戰區域內過度海域主張之國家。本文研究發現,該政策轉變之考量是對大陸快速、大規模地填海造陸所引起之區域現況改變之擔憂,美國透過公布每次執行航行自由計畫行動的主要目的有三:第一,以維護航行自由之國際法之基礎;第二、維持美國在區域內的領導地位;第三,透過航行自由行動,向區域盟友提供安全保證。最後,歐巴馬政府所公開的四次航行自由行動交互挑戰了南沙群島與西沙群島中填海造陸後面積最大、或具(潛在)軍事化設施之島礁,更凸顯出歐巴馬政府在南海執行航行自由行動之高度戰略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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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法視角下南海爭端之發展:專屬經濟海域內活動的爭辯
    (2011/8-2012/7) 王冠雄
    雖然國際媒體傳出中國大陸在2010年3月時提出南海議題涉及中國大陸「核心利益」的說法,但是在2010年7月23日,美國國務卿希拉蕊透過出席東協區域論壇(ASEAN Regional Forum, ARF)時所表示的「美國在南海的國家利益包括了在此一海域的航行自由、自由取得該海域之公共財、以及尊重國際法」,更是促成雙方對於「核心利益」與「國家利益」的立場產生碰撞。在可以預見的未來,中美間對於國際海洋法中若干規範的不同解釋而引發之爭端將會持續出現,而「航行自由」會是一個概括性的議題,更進一步而論,外國船舶在另一沿海國專屬經濟海域中的特定行為,例如海洋科學研究或軍事活動更會是進入論證的主要議題。亦可判斷的是,未來可能發生爭議的活動無可避免地會在我國周圍海域內出現,屆時我國應有如何之判斷與反映,皆須有對海洋法相關條文的立場以及足夠的理論支持。此為本研究所欲達到的目標。本研究首先就國際海洋法中關於在專屬經濟海域內外國船舶權利行使概念與內涵的理解切入,並明確認知沿海國在國際海洋法中特定權利之概念與內涵,透過適當案例進行評析,確保以中立的態度明瞭中美爭議的各自立場,最後將以前述分析為基礎,做出結論。本研究認為,目前在南海海域中所發生的爭端與糾紛,主要根源仍在於對島嶼主權歸屬的認定,以及對於相關海域的利用衝突。南海爭端相關各方當前對於海域的利用和主張,仍可視為基於理性的發展,各方仍然尊重區域內外各國船舶無論是在專屬經濟海域或是可能存在的狹小公海海域內,於現有國際海洋法規範所允許的範圍內,所行使之航行自由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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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大陸南海維權作為之探討
    (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亞太安全合作理事會中華民國委員秘書處, 2014-02-01) 王冠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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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亞區域安全現況、走勢及對我之影響
    (中共研究雜誌社, 2011-07-01) 高永光主持; 王冠雄與談; 李大中與談; 賴岳謙與談; 閻亢宗與談; 蘭寧利與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