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研究所

Permanent URI for this communityhttp://rportal.lib.ntnu.edu.tw/handle/20.500.12235/24

:::

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378_a563126d.jpg

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http://www.girc.ntnu.edu.tw/files/archive/539_d67b60be.jpg      

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Browse

Search Results

Now showing 1 - 7 of 7
  • Item
    建置視覺障礙者職務再設計需求初篩表
    (2014) 王智仁; WANG,JHIH-REN
    本研究探討視覺障礙者職務再設計需求,建立需求初篩表為目的,主要希望是發掘並系統化視覺障礙者的職務再設計需求,協助視覺障礙者、公司企業用人單位、職業重建專業人員了解與釐清困難及障礙狀態,方便連結介入職務再設計服務。然視覺障礙者的工作問題與困難涵蓋的層面非常多元,在建構初篩表的前期,除彙集整理視覺障礙者的就業困難與需求,亦探討其與職務再設計之間的關聯性。而初篩表的建構的過程,經由專家意見的調查以確立初篩表的專家效度。當初篩表修改達成專家共識後,研究者將初篩表實際進行個案試評,以瞭解實際使用者對於此工具的反應與回饋。 視覺障礙者的工作困難與需求面向一定會隨著社會的變動不斷的改變或增加,在職場環境不斷變化時,需要職務再設計來突破職業重建服務的僵局,讓需求端與服務供給端無礙連結。產出真正能應用在職業重建中,發掘視覺障礙者職務再設計需求的實用工具是本研究最終的目標。
  • Item
    顏面燒傷者就業歷程與職業重建
    (2011) 簡宏生; Hong-Sheng Jian
    本研究旨在探討顏面燒傷患者傷後之就業歷程影響因素,以及使用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服務之經驗。研究者以立意取樣方式選取四位顏面燒傷患者,並依據其是否有接受職業重建服務各選擇一位男性及一位女性,二組共四位。兩位男性研究參與者中一位有使用職業重建服務、一位則否;兩位女性亦同。本研究資料收集方式以深度訪談方式,針對研究參與者的受傷及其後續重建歷程進行訪談,同時也訪談專業服務提供者,以增加資料的豐富性,研究設計主要是以詮釋現象學理論為基礎,並輔以現場觀察、省思日誌、訪談重要他人及訪談後筆記等方式進行。研究者分析方法主要採Dey(1993)的質性資料分析方法,從所蒐集到的原始資料著手,由下到上的概念,搭配電腦軟體NVIVO第8版質性分析軟體的運用。對於研究的嚴謹度從可信任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及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來掌握資料的信效度(胡幼慧、姚美華,2008;潘淑滿,2008)。根據研究結果發現,四位研究參與者因損傷所導致的生、心理狀況對就業的影響,在生理方面主要有燒傷的程度、其他器官功能受損狀況(例如:手部功能、視力、排汗功能)、疤痕造成的癢與痛等;在社會心理方面則主要是因顏面毀損所產生的自我接納調適問題,尤其女性又較男性顯著。研究中也發現社會資源的挹注,對於顏面燒傷者傷後重建與調適有重要的正面影響。除了因生、心理狀況所造成的影響之外,個人、環境及其中的歷程發展因素也會與其損傷產生的影響因素交織,其中個人的信念、人格特質、家庭支持與經濟狀況對於其就業歷程的影響最顯著;而個人的教育程度與受傷前工作經驗則會影響其傷後所需要的職業重建服務支持程度。在環境面則主要是職場環境的接納度會直接影響顏面燒傷者的就業穩定度,其中雇主的態度影響工作機會的獲得,而同事的態度則會影響就業的適應跟穩定。在歷程發展因素中,疤痕的持續發展、自我決策的充能,都須要相關專業資源的適時支持;政策及工作機會對於顏面燒傷者的就業歷程及資源的獲得影響最顯著。而職業重建在顏面燒傷者就業歷程中扮演的角色功能,主要為下列幾個重要定位:是顏面燒傷者職涯接續的契機、提供就業前的調適與緩衝、全人化服務的表徵、長期的陪伴與支持者。
  • Item
    生命樂章之合奏-專業團隊成員為燒燙傷者提供服務之研究
    (2012) 孫鶴珍; HOCHEN SUN
    本研究旨在探討提供燒燙傷者的專業團隊服務合作模式、各專業人員的角色功能與協助燒燙傷者就業的經驗。專業團隊服務模式可分為多專業整合模式(multidisciplinary)、專業間整合模式(interdisciplinary)、貫專業團隊模式(transdisciplinary)三種向度,研究者依此概念採立意取樣方式,選取在同一機構下的五位不同職務、但五位專業人員有服務相同燒燙傷者的合作經驗。本研究資料收集方式以深度訪談方式,針對研究參與者的服務經驗及其在機構的角色功能進行訪談;同時蒐集被服務者的資料,以增加資料的豐富性。研究設計主要是以現象學方法為主,並輔以現場觀察、省思日誌、訪談重要他人及訪談後筆記等方式進行。 研究者分析方法主要利用質性資料分析方法,從所蒐集到的原始資料著手,先閱讀個別的文本內容,寫下研究者最初的看見及反思,並獲得初步的整體輪廓。再依主要的議題將資料分類形成範疇,往上形成主題。對於研究的嚴謹度從可信任性(credibility)、可轉換性(transferability)、可靠性(dependability)及可確認性(confirmability),來掌握資料的信效度(胡幼慧、姚美華,2008;潘淑滿,2008)。 根據研究結果發現,五位研究參與者,因職務屬性不同,且並非同時介入燒燙傷者復健服務,故對專業團隊服務合作模式各有不同觀點。機構中燒燙傷者專業團隊服務以生理復健為主軸,故治療師認為專業團隊服務模式為貫專業團隊模式,社工人員雖為貫穿整體服務的個管員,但卻認為服務模式介於多專業整合模式與專業間整合模式,心理師則覺得介於多專業整合與貫專業團隊間,而庇護就服員與就服員則認為是多專業服務模式,研究發現服務模式的調整乃因機構評鑑後,組織調整人力安排而有決定性的影響。 各專業人員對其角色與功能也有不同的感受描述,社工專業人員如生命藍圖經紀人,復健治療師是指導老師,而心理師則像個隱者,默默在燒燙傷者內在提供能量,就服員是協調者,而庇護職場就服員則為看顧者與保育員。研究中也發現機構提供的工作調適服務方案,讓燒燙傷者在重返就業的過程中得以有生心理調適與獲得經濟協助的緩衝時間。
  • Item
    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職業耗竭與離職傾向之研究
    (2008) 陳家棟; Chen, Jia-Dong
      本研究目的在瞭解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與離職傾向及兩者間的關聯。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普查,調查對象為臺北縣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包括庇護工場職場輔導員、技術輔導員、個案管理員、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政府就業服務站的身障就業服務員、勞工局職業重建管理員、高中職業輔導員等);共發出112份問卷,回收86份,其中80份有效。從研究結果我們有下列發現: 一、與若干助人工作者(如「大專輔導教師」、「國中輔導人員」)比較起來,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程度較高。 二、在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背景變項中,未婚/已婚/同居者的職業耗竭高於離婚/分居者;社工/心理/復健/特教相關科系畢業者的職業耗竭高於非相關畢業者;不同就業輔導模式的職業耗竭有差異;年齡與職業耗竭有負相關。 三、有近四成的受試者之離職可能機率在五成以上;學校職業輔導員全體及近三分之ㄧ的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員已做出離(調)職決定。 四、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與離職意願之間有相關;學歷與「是否近期有應徵」之間有相關;就業輔導模式與「確定是否近期離(調)職」有相關;薪資與「確定是否近期離(調)職」間及與「近期是否有應徵行為」間有相關。 五、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可預測其離職意願強度。   研究者另依據研究結果加以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各界及未來研究參考。
  • Item
    職業災害勞工的職業重建與復工之研究
    (2017) 陳由娣; Chen, Yu-Ti
    本研究主要係探討職業災害勞工受傷後到其職業重建前、職業重建中,及職業重建後等三階段的歷程。透過質性研究方法,以半結構訪談題綱蒐集5位職業災害勞工的歷程,為豐富研究資料,另輔以訪談2位專業人員,並以電腦軟體NVivo第10版,進行資料質性研究分析,結果如下: 一、職業重建前:(一)職業災害勞工發生職業災害後多為負面情緒,但研究中有發現轉念的重要和影響,(二)職業災害發生之後,多數勞工並不瞭解自身的權益;對於「職業重建」這個詞及所能給予的協助亦多不瞭解。 二、職業重建歷程:(一)醫療單位系統接個案有其認定條件,多以回原職場或原職務設定,因此對象多為輕度或無身障手冊或證明,且以肢障者為主,以工作強化為主;較少做追蹤與轉介至職業重建中心的作法,(二)需要職業重建中心的職重服務者,若未具身心障礙手冊(證明),仍無法如願只能透過一般的就業服務,但那樣服務深度是不夠的;(三)勞政單位的職業災害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人員提供職業災害勞工的服務,多屬職業重建前端的權益維護項目;FAP單位亦很少銜接至後端的職業重建;職業災害勞工在些階段的經驗,頗期待勞政單位的專業知識與熱忱的服務,(四)民間單位的角色與FAP單位類似,但服務的夥伴關係較紮實,職業災害勞工有感。 三、職業重建後歷程:(一)「職業重建」告一段落後,職業災害勞工仍需職業重建或相關的協助;(二)民間單位相較於政府單位,在結案後,有持續提供勞工後續的關懷或服務,足以讓勞工感念(三)除政府、民間等專業人員及家人的協助與關心外,職場的多元支持亦是重要的。 關鍵字:勞工、職業災害勞工、職業重建、重建、復工
  • Item
    成功就業的慢性精神病患者之社會支持探討
    (2016) 邱文粲; Chiou, Wen-Tsan
    本研究旨在探討成功就業之慢性精神病患者在就業前、求職中、初就業,及長期就業後的社會支持情形。透過質性研究蒐集四位慢性精神病患者在就業歷程中所接受的社會支持情形,輔以研究者的札記及相關文件資料,運用NVivo第十版質性軟體進行分析,研究結果如下: 一、經過分析,成功就業歷程中包含各種類型社會支持: (一)就業前的社會支持主要係來自家人提供涵蓋情感、實質與訊息等各面向的支持;(二)求職中的社會支持情形,由家人擴及服務單位工作人員、親朋好友,所提供社會支持的內容,以訊息型支持為主;(三)在初就業時期主管和同事提供實質型與訊息型等社會支持的色彩頗為鮮明;(四)就長期就業而言,家人、同事、工作人員、教會等持續的給予支持是重要的。綜言之,社會支持會因不同階段而有所變化;不同的階段會有不同的社會支持來源,支持的內容也會根據研究參與者在該階段的需要而有所不同;另外,有些社會支持是跨階段與跨類型的。 二、探討社會支持的過程中亦發現三項重要議題值得關注: (一)研究參與者接受職業重建服務的較少、認知也較缺乏;支持性就業服務轉銜至穩定就業服務的制度較不明確,顯示職業重建服務仍有進步的空間;(二)污名化普遍存於社會,當其角色為雇主或同事時,更會深刻影響慢性精神病患者的求職與就業;(三)自我支持扮演相當重要的角色,和社會支持有相輔相成的作用。
  • Item
    臺北縣精神障礙者就業需求調查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師公會全國聯合會, 2007-12-01) 林幸台; 邱滿艷; 張千惠; 柯天路; 張自強
    精神障礙者之就業率偏低,加上社會大眾普遍對精神障礙者存有先入為主的恐懼、排斥心理,促使其不論在進入職場前或就業歷程中均需面對諸多障礙;且該障別在職業重建上較其他障礙更需醫療的介入與配合,長期以來被視為挑戰性較高的一群。台北縣是全國第二大縣,面對不同障別之身心障礙者特定的就業需求,實有必要分別深入探討並加以掌握,方能提供適切、有效之後續服務。本研究以精神障礙者為研究對象,並將研究報告所得之重要結果作為台北縣未來規劃相關政策之依據,以促使更多精神障礙者獲得適性就業。 本研究主要採調查法,研究對象為設籍台北縣20~45歲之精神障礙者。另為進一步了解精障者在就業歷程中的感受與建議,再選取精障者本人及家屬,參與焦點團體。本研究以電話詢問台北縣6472名20到45歲精神障礙者,其中1113名受願意接受訪員親自訪問並完成調查問卷;另有10位已就業、未就業精神障礙者及家屬應邀參加焦點團體。經過統計資料分析與質性資料分析,茲將研究發現分基本資料、就業現況及就(轉)業與職業訓練需求開放式意見反應與焦點團體資料等四部份陳述。最後,再敘述研究限制與建議,綜合分析結果。本研究提出之建議,供作台北縣政府作為未來規劃相關政策或提供服務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