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健諮商與高齡福祉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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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所簡介

 

一、 配合國家相關立法政策

民國86年5月14日修正公佈的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明文規定:「……特殊教育學 (校班)、特殊幼稚園(班)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師、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 及「……相關專業服務人員及助理人員之遴用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機關訂之」。 86年4月26日修正通過的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六條亦規定:「……各級政府及各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設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辦理身心障礙者權益相關適宜」;而「 ……專業人員之遴用標準及培訓辦法,由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訂之」;同法第 十五條規定:「……專業服務制度包括個案管理、就業服務、特殊教育、醫療復健 等制度」。
提供上述專業服務所需之專業人員,包括社會工作員、特殊教育、物理治療、職 能治療師、語言治療師等業已或刻正以立法規範之,唯獨提供就業服務的專業人員 尚付之闕如。教育部特於86年7月3日以台(86)師二字第86076794號函轉立法院第三屆 第三會期第十六次會議正特殊教育法通過之附帶決議第十二項:教育部應儘速協 調各師範院校於三年內設立「職能復健諮商科系」。為落實推行身心障礙者學校到 職場的轉銜服務及就業服務,相關主管機關應妥當規劃,加強推動職業復健師培訓 工作。

 

二、 因應身心障礙者的社會需求

由於社會的快速變遷及民眾生活方式的多樣化,職業災害、公安事件、交通意外 事件故也隨之增多;另一方面由於醫學的發達,許多遭到嚴重病故或意外的民眾繼 續存活的可能性大為增加,相對的會造成當事人生理或心裡的障礙;部分身心障礙 者更伴隨有情緒方面困擾,不僅影響其工作表現,且亦妨礙職場中的人際關係,可 見心理復健對身心障礙者重要性於一般。因此,如何協助身心障礙者克服功能上的 限制,發揮其潛能,並做好銜接醫療、社區與職場的工作,以促使其走入社會及職 場,乃當前重要課題。

三、 配合世界潮流趨勢

「機會均等」與「充分參與」是促使身心障礙者享有合理的生活權、教育權、及 工作權的基本前題,也是世界潮流所趨。在促進身心障礙者就業機會均等及充分就 業方面,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二十七條明訂:「各級政府應……提供無障礙個別化 職業訓練及就業服務」,而高品質的無障礙個別化訓練及就業服務,則有待相關人 員的大力推動。因此,為配合此一趨勢及提升職業重建之專業品質,培訓相關專業 人員之相關事宜實在刻不容緩

四、 有效推動職業復健服務

國內身心障礙者職業重建相關單位如:就業服務中心、職業訓練或福利機構、社 團的輔導人員在提供職業復健服務時,雖不乏滿腹熱誠與豐富之實務經驗者,但其 大部分缺乏復健諮商的專業知能,其專業角色亦遲未受肯定,導致其流動性高,相 對的會影響職業復健服務的品質。所以本校積極籌設復健諮商研究所,以培訓職業 復健諮商人才,因應當今社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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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發展多元的教育理念

身心障礙者的復健服務有多元化、社區化、個別化的趨勢。特殊教育法第十七條 明示,教育單位應依實際需要置特殊教育教師外,也應置相關專業服務人員,亦即 在學校的階段,除提供特殊教育的服務外,也應提供相關之就養、就醫、就業等服 務。另,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亦分明列就學、就養、就醫、就業的主管單位及服務內 容,因而培育職業復健諮商師等各類專業服務人員,以提供多元化服務,才能真正 落實復健諮商服務的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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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提供進修機會、提昇整體復健服務品質

復健服務為一科技整合的工作,在設計及提供服務的過程中,若能整合並運用現 有的資源,則必能提供更完整且高品質的服務。本校原已設有特殊教育系所、教育 心理輔導系所、工業教育系所以及資訊教育系所等,並擁有這些系所所連結的周邊 支援系統,復健諮商所成立,上述資源當自成一支援網絡,可為就業服務專業人員 提供進修機會,對培育復健諮商專業人員及未來提供復健服務而言,均將能收事半 功倍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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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精神障礙者活動參與和就業現況之相關性探討
    (2009) 陳雅玲
    世界衛生組織在2001年提出國際功能、障礙、健康分類(International Classification of Functioning, disability, and Health,簡稱ICF ),將「活動參與」列為描述健康的要素之一。本研究以ICF的「活動參與」為架構發展「慢性精神障礙者活動參與和就業現況」問卷,內容包括基本技能與一般任務、自我照顧與居家生活、溝通與人際互動、社區生活等4大活動領域。以其「參與」和「困難」程度來預測就業現況。 研究者運用問卷調查法,以台灣北、中、南部的精神醫療機構或社區復健中心與康復之友協會之慢性精神障礙者為主要對象,共回收194份問卷。其中82位為過去一年有工作的就業組和112位超過一年無工作的未就業組。以描述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和邏輯式回歸分析進行資料處理。其研究結果如下: 1. 就業組在4項活動參與顯著高於未就業組,就業組在4項活動困難程度也顯著低於未就業組。 2. 有工作之慢性精神障礙者,其薪資普遍較一般人低。再比較不同安置模式,其平均薪資和工作時間,都是競爭性就業高於支持性和庇護性;但在工作維持時間部份,雖呈現庇護性大於支持性,再大於競爭性,然此差異並未達顯著。 3. 中度障礙程度的慢性精神障礙較易獲得工作,但多安置在支持度高的庇護性就業。 4. 慢性精神障礙者的「活動參與程度」和「活動困難程度」呈現顯著中度負相關。 5. 以「活動參與程度」和「困難程度」預測就業因子,其中有4項具有預測力,最佳預測力為「社區生活參與程度」,其次是「社區生活困難程度」、「溝通與人際關係參與程度」和「溝通與人際關係困難程度」。 建議未來精神復健專業人員從事慢性精神障礙者在職業重建時除了參考精神症狀及自我照顧能力外,應參考其社區生活、溝通與人際關係來增加其有效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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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職業耗竭與離職傾向之研究
    (2008) 陳家棟; Chen, Jia-Dong
      本研究目的在瞭解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與離職傾向及兩者間的關聯。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方式進行普查,調查對象為臺北縣的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包括庇護工場職場輔導員、技術輔導員、個案管理員、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員、政府就業服務站的身障就業服務員、勞工局職業重建管理員、高中職業輔導員等);共發出112份問卷,回收86份,其中80份有效。從研究結果我們有下列發現: 一、與若干助人工作者(如「大專輔導教師」、「國中輔導人員」)比較起來,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程度較高。 二、在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背景變項中,未婚/已婚/同居者的職業耗竭高於離婚/分居者;社工/心理/復健/特教相關科系畢業者的職業耗竭高於非相關畢業者;不同就業輔導模式的職業耗竭有差異;年齡與職業耗竭有負相關。 三、有近四成的受試者之離職可能機率在五成以上;學校職業輔導員全體及近三分之ㄧ的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服務員已做出離(調)職決定。 四、臺北縣身心障礙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與離職意願之間有相關;學歷與「是否近期有應徵」之間有相關;就業輔導模式與「確定是否近期離(調)職」有相關;薪資與「確定是否近期離(調)職」間及與「近期是否有應徵行為」間有相關。 五、臺北縣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人員的職業耗竭可預測其離職意願強度。   研究者另依據研究結果加以討論,並提出相關建議以供各界及未來研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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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業輔導評量專業人員知識領域重要性與準備度探討
    (2009) 陳家倫; Chia-Lun Chen
    本研究目的為探討通過職業輔導評量員培訓課程之專業人員,對於職業輔導評量知識領域準備度與重要性之看法,並藉由兩者之間的差距,形成職業輔導評量專業人員之訓練需求,採調查研究法,利用46題職業輔導評量內容變項形成問卷,取得有效樣本123人對職業輔導評量知識領域準備度與重要性問卷之資料,以因素分析將46題內容變項分為6個知識領域向度。 本研究並探討專業人員背景變項是否影響其對於各知識領域準備度、重要性與訓練需求之看法,以提供做為未來職評專業人員訓練課程之參考,並歸納其結論如下: 一、專業人員對各向度準備度與重要性看法之間,皆達到顯著差異,且有半數向度的準備度平均數呈現不充分的情形。 二、專業人員對於重要性看法ㄧ致,在各向度間皆達到接近重要與重要以上的程度,且未受到背景變項影響。可知研究中所抽取之知識領域向度,其重要性獲得研究對象支持。 三、背景變項與各向度準備度與訓練需求有較高的關聯,其中以職業輔導評量人員工作年資與向度關聯性較高,資深者尤其認為自身準備度不足,且訓練需求較高。 四、由本研究可知,目前職評課程所涵蓋廣度雖與知識領域相近,但課程時間不足,所能容納課程之深度不足,故未來課程辦理方式值得主管機關與專業及學術團體進ㄧ步探討,以提高職評人員培訓所能提供之準備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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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專業人員觀點
    (2009) 吳佳音; Chia-Ying Wu
    本研究旨在探討慢性精神病患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對個案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程度的看法,瞭解專業間的共識和重要的預測因素,提供實務工作者參考依據。本研究採調查研究法,研究對象為台北縣市醫療機構或相關單位之慢性精神病患相關服務專業人員,包括醫師、職能治療人員、心理師、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就業服務人員等。問卷「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問卷:專業人員觀點」包含就業準備、就業技能、個人特質、疾病特質、以及精神復健五個層面。經有效樣本189人對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程度的看法資料分析,歸納為以下結論: 一、專業人員對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程度的看法具有共識: 從各層面到各項目預測因素,以及以平均數和填答三個最重要的預測因素的分析結果,專業人員的看法頗為一致,顯現專業人員對慢性精神病患就業成功預測因素重要性程度之看法具有共識。 二、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以及對工作的態度是專業人員首要考慮的預測因素:從各項目平均數分析結果,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平均為4.42(SD=.81)、對工作的態度平均為4.32(SD=.79),以及填答最重要的預測因素分析結果,最重要因素第一位是對工作的態度,其次為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反應出專業人員一致認為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以及對工作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預測因素。文獻探討中,過去研究頻繁提及的重要因素,如病前功能、病前工作經歷、認知功能、是否接受支持性就業服務等,以及結果不太一致的預測因素,如症狀、教育程度等因素,雖然也都屬重要因素,但在專業人員看法中,最看重的是雇主與同事對精障者的接受度以及對工作的態度,在提供服務時會是最優先的考量。 三、個人特質因素是可以排除的因素:個人特質層面的因素平均數最低,在不重要到普通的程度,與過去相關研究結果一致,在個案就業服務過程中,幾乎可以排除這些因素,惟有教育程度一項是略顯重要的因素。 根據研究結果與結論,研究者提出有關職業復健與就業服務實務工作以及未來研究的相關建議,供實務工作者進一步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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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職特教班教師及就業服務人員在就業轉銜服務中專業角色之探討
    (2008) 尤淑君; Shu-Chun Yu
    本研究主要探討高職特教班教師及就業服務人員在高職特教班學生就業轉銜服務中,對自我及他人專業角色期待。研究者運用問卷調查方式,以台北縣市高職特教班教師及就業服務人員為研究對象進行資料收集,共發出問卷199份,計回收高職特教班教師122份、就業服務人員67份問卷,並以描述統計、獨立樣本t檢定和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統計方式進行資料處理與分析。研究結果如下: 一、高職特教班教師在就業轉銜服務中應該扮演「轉銜服務計畫」、「轉銜評量」、「就業轉銜能力相關教學與輔導」、「職場實習課程」、「學生與家長參與」和「專業互動與合作」等工作角色,但「離校後就業轉銜」較不屬於教師應主導的工作,且教師與就業服務人員看法一致。 二、就業服務人員在就業轉銜服務中,以「離校後就業轉銜服務」工作為主要的專業角色,此外也應該參與「轉銜評量」、「就業轉銜相關能力教學與輔導」、「學生與家長參與」與「專業互動與合作」等工作。就業服務人員不認為「轉銜服務計畫」及「職場實習課程」是自己應參與的工作角色,但教師對就業服務人員在此兩項工作有高度期待。 三、不同任教地區、特教專業訓練背景,及有無與就業服務人員合作經驗的高職特教班教師;以及不同服務地區、職務、及有無與高職特教班教師合作經驗的就業服務人員,對自我及他人在部分角色上的期待具有差異。 四、教師和就業服務人員在就業轉銜服務中,應共同扮演「轉銜評量」、「就業轉銜相關能力教學與輔導」、「家長與學生參與」及「專業互動與合作」等工作角色,且教師是主要負責人。就業服務人員應主導「離校後就業轉銜」的工作。「轉銜服務計畫」和「職場實習課程」中部分的工作,角色分工較不明確,仍有待進一步釐清。 根據研究結果,研究者提出發展轉銜服務制度、增進教師與就業服務人員合作、加強教師轉銜專業能力等實務及未來研究之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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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職技巧輔導方案對職業訓練脊髓損傷成員的一般自我效能與求職自我效能之影響
    (2008) 許華慧; Hua-hui, Hsu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設計一套適合參加脊髓損傷職業訓練成員之求職技巧輔導方案,並探討該方案對職業訓練脊髓損傷成員一般自我效能與求職自我效能之立即與長期之輔導效果。 本研究採等組前後測與追蹤測量之準實驗設計,以報名參加北部地區某機構辦理96年度職業訓練之脊髓損傷者為研究對象,依其班別分為實驗組以及控制組。實驗組成員接受為期十二週、每週兩小時之實驗處理,控制組則不做任何處理。 本研究使用「一般自我效能量表」及「肢體障礙者求職自我效能中文版」為量化資料的評量工具,所得資料以二因子共變數分析t檢定和描述性統計等方法進行各項檢定,並輔以「追蹤問卷」作為實驗效果之補充與參考。研究結果發現,臚陳如下: 一、求職技巧輔導方案具有可行性。 二、求職技巧輔導方案有助於提昇脊髓損傷職業訓練成員之自我效能,包括「一般自我效能」「求職自我效能」與「肢體障礙者面試管理效能」,並具有延續性。 三、實驗組成員對求職技巧輔導方案持正向且肯定的態度,並表示輔導方案對求職行動很有幫助。 綜合上述結果,研究者探討可能影響成效之原因,並針對實務工作者應用與未來研究提出若干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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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輔助性科技服務模式之探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2007-01-01) 吳亭芳; 陳明聰; 王曉嵐
    輔助性科技可以讓身心障礙學生不受到原有生理或心理機能損傷或障礙之限制,仍然可以參與學習的活動。輔助性科技要能發揮其功能,除提供個案設備之外,還必須考慮提供相關的訓練及服務。輔助性科技服務模式就是為了引導專業團隊實踐完善服務,提昇輔助科技設備介入成效而發展。本文將整理國外常見的輔助性科技服務模式,並分析比較模式間的異同,作為日後發展本土化輔助性科技服務模式的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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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腦性麻痺學生電腦使用現況及相關輔具需求調查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特殊教育中心, 2007-12-01) 吳亭芳; 陳明聰; 邱崇懿; 王華沛
    本文旨在調查國小腦性麻痺學生電腦與網際網路使用現況及輔具的需求,研究者利用自編問卷,訪問47位腦性麻痺學生家長,結果發現腦性麻痺學生使用電腦以及網際網路的時間並不多,而電腦輔具的使用的確可以改善他們在鍵盤、滑鼠、電腦基本操作以及基本軟體操作的困難。此外,腦性麻痺學生家長普遍認為應建立完善的評估與服務系統、增加電腦輔具相關的補助、提昇輔具專業人員的知能並加強電腦輔具相關知識的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