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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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原鄉地區的露營區發展與影響:以苗栗縣泰安鄉南三村為例(2021) 田駿禹; Tien, Chun-Yu隨著露營風氣的盛行,原鄉地區的土地利用也跟著有所改變,露營區成為原鄉地區最常見的新地景。然而,原鄉地區的露營區發展,卻被外界普遍認為是在濫墾山林、破壞環境。對此,原住民族人作為在地的土地實踐者,其觀點與主體性亦值得被關注,筆者好奇的是,原鄉地區的土地利用,由農作物種植轉變為露營區經營的背景為何?原住民族人的土地實踐,在農業及非農業經營上有何異同?露營區的發展,又會對原鄉地區帶來哪些層面的影響? 為了解決上述的問題,本研究選擇苗栗縣泰安鄉南三村(士林村、象鼻村、梅園村)作為研究區域,透過文獻整理、實地調查與訪談等方法,進行資料蒐集與分析,以探討原鄉地區的露營區發展及其帶來之影響。研究成果如下:一、露營區發展之前,南三村的農業土地利用,多是集約、以市場為導向的經營型態。但是,當原住民族人的農業經營面臨困境,使其難以透過土地獲得足夠的收益時,他們便會將土地閒置、荒廢,或是私下承租、賣給非原住民。二、近年來,南三村的露營區快速發展,經營者大多為退休的原住民公教人員。他們具有較多的資本,可達到露營區的經營門檻,又因長期在外任職,農業知識與經驗有限,體力也較難以負荷農事工作,因而將土地轉型為露營區。三、露營區發展能帶來經濟效益,且原住民族人會以傳統的土地知識,維持人與地的和諧關係。若能在國家土地法規上給予協助,有助於原住民回鄉經營土地、減少原住民族土地流失現象,也才有機會展現土地「集體權」的性質。Item 「人之島」達悟族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環境治理之研究(2015) 董恩慈; Tung, En-tzu / Syaman Lamuranyamililiman sira do akawen da (達悟人為了政府土地登記,相互間爭吵); yabere rana o isisasvad do keisakan(礁岩帶的生物變得稀少); tosia o kusozi du pongso namen(不要核廢料放在人之島-蘭嶼)。 這是當今達悟人之島(他稱蘭嶼)最常被提起的環境議題,問題的造成,可歸咎於國家現代環境治理模式的失效,以及傳統生態知識被干擾,甚至被取代,族人照顧及維護所生存自然環境及自身社會的權力與能力被剝奪。 傳統生態知識的運用讓達悟人在這島上生存超過千年。原生在地的知識(Indigenous knowledge)隨著時間與空間的驗證,形成達悟人對當地自然環境獨有的絕佳適應力及韌性能力,這並非現代環境治理及其背後去在地脈絡化的知識所能達成。 現代環境治理雖然具有絕佳科學數據、機械技術與國家強有力的管理模式,但是迄今在人之島所經歷的現代治理過程裡,它並沒有有效地引導當地環境與社會永續發展,卻反而帶來諸多對島嶼自然環境與達悟社會的傷害。 族人面對被強置核廢料等環境不正義的對待,勇敢地起身反抗,喚起對島嶼豐腴優美自然與文化的愛惜與責任,展開傳承與守護的行動,這樣的努力,值得驕傲,也引發許多非達悟友人的關心與協助。 本論文擬呈現達悟人傳統生態知識多元動態地規律人與環境互動的內涵,來對照全球化下當前國家在人之島行使的現代環境治理,時值島嶼面臨環境議題與社會變遷劇烈嚴重之勢,期能藉由立基於傳統生態知識的在地觀點,回應並調整現代環境治理,提出達悟人所期盼的永續家園環境治理模式。 達悟部落社會順應飛魚季節天時與自然環境,經千百年考驗所建立的歲時祭儀規範,調和現代治理制度,復振部落社會組織活力,轉化為達悟自主治理的規範運作,才是解除現代國家由上而下人定外部規範,除權達悟社會的政府機構運作,人文與自然去脈絡化所造成的環境治理危機。 關鍵詞:傳統生態知識、環境治理、人之島(蘭嶼)、達悟、原住民族Item 以制度分析發展架構探討原住民族參與棲蘭山生態旅遊之成效(2016) 鄭伊珊; Cheng, Yi-Shan本文選擇以宜蘭縣大同鄉鄰近棲蘭山檜木林之社區為研究對象,筆者試圖以制度分析發展(IAD)架構,分析三種生態旅遊模式:一、由公部門、民間業者與當地居民合作;二、以民間企業主導而公部門協助;三、當地居民籌劃之模式。以該地豐富的生態資源轉型推展生態旅遊之發展情形,藉此展現在地的特色。從訪談中詮釋屬於當地居民對生態旅遊發展之情形與觀點,瞭解關於棲蘭山生態旅遊的結構與演變,以及社區內部組織運作之過程,並釐清影響參與者之行動因子。本研究的研究方法採用質性訪談與問卷調查方式,透過訪談瞭解公部門、民間業者參與生態旅遊之過程,以及原住民族為主的居民特性、規範與傳統的約束力,從中理解當地居民參與不同生態旅遊模式之影響性,並且由問卷調查分析當地居民對於生態旅遊的認知與發展生態旅遊的態度,對於棲蘭山發展生態旅遊之影響,藉此評估棲蘭山發展生態旅遊的永續性。相關政府主管單位應更注重居民的意願與感受,因當地居民的認知與態度乃是影響發展政策與計畫執行的主因之一,進一步助於地方產業之發展。因此,本研究認為政府部門須權衡旅行社及當地居民的職責,進而達到公平之分配;其次民間企業擴大與鄰近地區的組織合作,則可整合彼此資源,發揮更大的影響力及效益;第三,透過相關收益建立有給職的做法,發展適當的課責制度與收益分配,使組織成員更有凝聚力。Item 原住民族參與棲蘭山區林業經營的政治生態學分析(2017) 周佳琪; Chou, Chia-Chi棲蘭山地區是原住民族泰雅族的生活空間,1945年後成為官營伐木的地區。在1945-1967年間,受到國際局勢與經濟影響,棲蘭山地區成為安置榮民與出口林木以換取外匯的地區,當地原住民生活空間受到限縮。1976年後政府頒發「台灣林業經營改革方案」,開始限制官營伐木業,更進一步受到國際潮流的影響,在保育團的訴求下,政府於1991年頒布全面禁伐天然林,但棲蘭山地區仍舊在森林保育處的管轄下。1999年,在保育團體的要求下希望於棲蘭山區成立馬告國家公園,但在當地居民的強烈反對下,馬告國家公園的預算遭到凍結。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權益關係人採取不同的論述,並且在不同尺度中分別展現不同的影響力。主導棲蘭山地區森林生態系變遷的主要力量,以「國家政策」為主。「NGO」與「社區/地方」的行動者則多因應政策的變遷,而產生不同的環境認同,進而採取新的行動,並展現其影響力。在森林生態系變遷歷程中,不同行動者(或權益關係人)會採取對其最有利的論述。而今日「保育」此價值在此歷程中,成為不同行動者(或權益關係人)各自表述與定義的名詞。Item Tumpu Daingaz:一個台灣原住民族布農族的抵抗空間(2005) 王凱弘本文主要探討一個台灣布農族部落的抵抗空間性之形成脈絡,筆者藉由文獻爬梳、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鋪陳傳統布農族社會文化織理,並分析抗爭行動者的運動歷程,藉以了解抗爭行動者如何運用抵抗策略、makavas(抗爭/出草)文化,建構一個布農族部落的抵抗空間。 Tumpu Daingaz抵抗空間的建構過程,本文發現Tumpu Daingaz族人與玉山國家公園的關係,隱含布農族對於人的文化觀念:一種能力強者應照顧、保護弱勢者,雙方hanidu(精靈)力量的直接競爭對抗,界定彼此的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透過交換(如物質或資源的提供)的方式所建立。惟受到不合理的法律限制與干擾,且內部的集體行動的困境之下,促使Tumpu Daingaz抗爭行動者向外結合異質行動者,藉由宣稱領域方式與實際工作,翻轉原先的不平等關係。同時,我們發現Tumpu Daingaz抗爭行動者認知與國家公園的關係,不單是以能力來界定彼此之間的施予關係,而是以在地住民的自決意識重新界定原住民族與國家公園的主客體關係。 在Tumpu Daingaz抵抗空間的建構過程,本文發現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轉向端倪。原住民族部落工作隊在重點據點:Tumpu Daingaz等原住民部落,創造另類的文化政治形式,不僅在原鄉地區與基督長老教會正面迎擊,試圖取代其長期為原住民族代言角色。兩千年政黨輪替後,台灣原住民族成為國家領導人建構新台灣人內涵的重要夥伴,甚至提出「國與國關係」,惟此企圖正由左翼色彩的部落工作隊結合國會議員的政治資源與其媒體能見度,抵抗新台灣人的國族運動。同時,以原住民族自治的戰鬥方式、挪用新夥伴關係,對抗福佬沙文主義、政經組織,訴求原住民族自治,其施力點正是在Tumpu Daingaz。 傳統布農族人認為對於獵場的侵占或保護,乃必須透過「結合有血緣與地緣關係的群體」,進入現代社會之後,makavas反而以具組織性與議題性,且其關切面向更緊扣著群體生命,乃至獵場延伸的生存、生活、生產空間。並且與不同地域、不同族群,但有某種共識的外來行動者之「結盟」,將出草的參與成員的地域限制,擴張為具共同目標的跨地域合作,其抗爭對象由地域的對象,轉換不同空間尺度的外來者與國家殖民者,呈現為受壓迫者對壓迫者的反抗。 最後,回到Tumpu Daingaz族人反省抗爭及與外來行動者的結合,主要因為布農族與聚落內部的集體行動困境,反倒是強化外來行動者進入Tumpu Daingaz的正當性,在長期結盟關係之下,卻可能形成Tumpu Daingaz抗爭行動者與外來行動者的不平等關係,因此,Tumpu Daingaz抗爭的運動性質是交層於抵抗與屈從的權力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