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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wsing by Author "陳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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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史蒙求》初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1995-09-??) 陳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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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七史蒙求》初探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1995-09-??) 陳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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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眾史學理論與實踐研究計畫
    (2012/10-2014/03) 陳登武; 陳恒安; 吳文星; 張弘毅; 陳進金; 陳俊強
    台灣的歷史學門正面臨社會變遷的衝擊,造成人才培育過剩與就業困 難的問題。如何思考歷史學門未來的發展?如何在傳統歷史學的訓練 下,培養出可以從事「大眾史學」的人才,讓歷史學在學院中逐漸發展「應 用史學」領域,創造另一種可能性,成為歷史學門的學者專家必須嚴肅面 對的課題。 大學歷史系發展「應用史學」,主要目的在於培養參與或成為「大眾史 學」的人才,避免造成人才浪費的現象;同時提升歷史學門的社會參與度。 如何透過「大眾史學」的學理探索,建構「應用史學」課程規劃的理論基 礎?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目前全球「大眾史學」的發展現狀為何? 有哪些值得效法或參考的作法?國內目前對於「應用史學」的課程規劃又 有哪些作法?「應用史學」在「實習課程」的部分,又應該如何規劃與落 實?如何建立歷史學的「產學合作」模式與機制?以上諸課題,均迫切需 要進一步探索,以作為提供國內歷史學門共同思考的方向。本計畫〈大眾 史學的理論與實踐研究計畫〉,正是基於以上原因而推動。希望透過本研 究能建構出一個具有國際視野之當代台灣大眾史學現況樣貌,以供未來國 科會歷史學門相關政策規劃、執行之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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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從唐代法律的角度看李白長流夜郎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09-12-??) 陳俊強; Chan Chun-Keung
    本文試圖從權力鬥爭角度考察永王璘事件的性質,繼而從唐代法律角度探討李白的罪和刑以及遇赦的時間。永王璘謀反事件,其實是「馬嵬之變」後,玄宗與肅宗父子鬥爭所衍生的政治事件。李白因擔任永王璘從事,成為謀反案的從犯,理當大辟,幸得郭子儀等好友營救,肅宗特予開恩,免死「長流」夜郎。所謂長流,並非法定的三流或加役流,屬於皇帝寬宥嚴重犯罪的一種代刑。一旦被處長流,除非皇帝恩詔特別聲明放免,否則遇赦不赦,永遠不得返鄉。李白判處長流確定後,約於乾元元年(758)春動身上道,同年十月左右抵達流所夜郎,嗣後一直住了三年左右。直到上元二年(761)九月,肅宗大赦天下,赦書特別提到「自乾元元年以前開元以來,應反逆連累,赦慮節度限所未該及者,并宜釋放。」李白因而蒙恩放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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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漢唐正史〈刑法志〉的形成與變遷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 2010-06-??) 陳俊強
    拙稿旨在以漢唐間正史中的〈刑法( 罰) 志〉為對象, 考察此一篇章創設、變化和確立的過程,進而分析其書寫的方式和呈現的法制思想。一、〈刑法志〉的淵源和創設的目的。《漢志》的名稱和內容固然有班固獨創之處, 但也不宜忽略與《史記. 律書》的淵源關係。《漢志》撰寫的目的, 不僅在述古, 更重要是論今。對於陳諸原野的「大刑」, 即所謂兵事, 班固的觀點: 一是文德為本, 威武為末; 一為仁義綏民, 不尚權詐。對於施諸朝市的「小刑」, 班固以為漢興以來最大的弊病, 一為文帝廢肉刑以來造成刑制輕重失衡, 一為武帝以來法條煩多。正本清源之道,即是恢復肉刑,並簡約法條為三千。  二、刑法志的演變。《魏志》應是魏收根據國史舊稿而成, 究其成立原因, 既是師法班固《漢志》, 也因北魏刑罰律令屢有更改之故。魏收改易〈刑法志〉為〈刑罰志〉, 純論狹義的刑罰, 不談兵事。而且, 論述焦點都圍繞著刑罰和獄訟而不是律令。  三、刑法志的確立。《隋志》和《晉志》的成立固然有史學的因素和實質的需要, 但與貞觀朝建立律令系譜有著更密切關係。《晉志》提出李悝《法經》以明唐代典章法度之「源」, 《隋志》縷述唐前法制以釐清其「流」, 從而標榜唐制淵源流長且集其大成。〈刑法志〉的地位和書寫形式在唐初確立下來, 除了記述刑罰的種類和獄訟以外, 更著重記載法典的制定、篇名、修纂經緯等, 逐漸擺脫偏重於刑的論述, 具有較濃厚法的色彩。〈刑法志〉的書寫, 自《漢志》的「刑主法從」變為《魏志》的「詳刑略法」, 再變為《晉志》《隋志》的「刑法並重」, 名符其實的〈刑法志〉於焉確立,並為後世繼承。  要而言之, 漢唐間正史〈刑法志〉的發展, 可謂《漢書》創其例,《魏書》變其體,《晉書》、《隋書》定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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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試論干寶與《晉紀》
    (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硏究所, 1995-06-??) 陳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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