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owsing by Author "范家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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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em 中英會議口譯聯合專業考試對考生之意義及影響(2015) 王啟安; Wang, Chi-An現代人的生活幾乎無法避免考試,而考試所帶來之焦慮、緊張等負面情緒,常為考生帶來諸多影響。此種面對考試到來,伴隨而生的各種負面情緒反應,稱之為考試焦慮(test anxiety)。除了影響考生以外,考試也會影響,甚至改變老師的教學方法與學生的學習方式。原本該是為了檢測教學及學習方式的考試,若反過來影響老師的教學及學生的學習,這種情況稱之為回沖效應(washback或backwash)。以輔仁大學跨文化研究所、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國立臺灣大學翻譯碩士學位學程聯合舉辦之聯合專業考為例,該考試是否同樣帶來考試焦慮與回沖效應?換言之,該考試如何影響考生的心情?如何改變教學與學習方式?由於目前針對聯合專業考之研究,多以技能習得、考試背景、考題設計等面向出發,並無文獻以考生的角度出發來探討聯合專業考。因此,本研究以考生的觀點,透過焦點團體(focus group)訪談和一對一深度訪談(in-depth interview),探究考生對聯合專業考的主觀看法、考試如何影響考生心情及學習方式,以及考試通過與否對未來口譯工作之影響。 研究結果顯示,多數受訪者表示聯合專業考對其心態及學習方式都有影響,指出考前常有緊張、焦慮等情緒,而且從二年級開始的練習,幾乎都以通過考試為前提。另外,多數受訪者亦指出,雖然考試通過與否並不能保證未來口譯工作順遂,但通過考試是進入職場的重要入場券,對於初期進入市場的口譯員而言相當重要。惟受訪者對於考試規則與目的之看法較為不明且分歧。多數受訪者對於考試辦法中明文規定之通過標準表示疑惑,並同時針對應考資格、評分機制、成績公佈等考試規則提出修正之建議。Item 專家與生手口譯員的句子理解歷程: 事件相關腦電位研究(2013) 范家銘; FAN, Chia-ming過去研究發現,專家口譯員相較生手口譯員更擅於利用各種語境線索預測講者將表達的訊息。本研究旨在以事件相關腦電位技術,探討專技程度不同的口譯員在聆聽具有脈絡限定性的句子時,預測句末詞語的能力是否有差異,並藉此神經相關機制佐證過去行為研究之發現。實驗材料為具有脈絡限定性之全中文或第一句為中文、第二句為英文之句組,句末為符合或違反語境脈絡之目標詞。三組專技程度不同之口譯員(口譯研究所學生、資歷約1年之資淺口譯員及資歷約11年之專家口譯員)聆聽句組後,須判斷該句組是否符合邏輯。實驗結果發現,在目標詞出現後300-600毫秒間,專家口譯員在左腦之語意一致性效果(semantic congruity effect)顯著大於口譯學生,顯示專家口譯員較能運用脈絡訊息形成預測。然而,究其原委,三組受試者在目標詞違反語境脈絡的情況下,N400波形並無差異;反而是專家口譯員在目標詞符合語境脈絡下,N400較其他兩組受試者為正。N400振幅可反映大腦提取詞彙之難易程度。據此,專家口譯員振幅較小之N400可能係因累積長期經驗,擁有較豐富之詞彙提取架構(retrieval structure),因而得以預測並輕易提取符合語境脈絡之目標詞。另外,在600-900毫秒時,專家口譯員的前腦產生較其他兩組受試者明顯之正向波。晚期正向波(late positivity)可解釋為大腦更新心智表徵(mental representation)所費之力氣,顯示專家口譯員在句組合理時(意即符合平常翻譯情況)花費較多力氣更新心智表徵,而不會將力氣花費在處理不合理的句組。即使受試者僅須判斷句組是否合理,專家口譯員似乎習於更進一步處理訊息以利後續翻譯。此外,資淺口譯員之腦波模式介於專家與學生之間,顯示訓練與經驗或許能強化語意預測能力。Item 由著作權法探討口譯服務之權利義務關係(中華民國翻譯學學會, 2007-06-01) 范家銘; 陳子瑋自由口譯員常因委託口譯服務之客戶欲將其口譯內容錄音,而與客戶之間發生爭議。口譯員認為口譯乃特定情境下的溝通模式,口譯內容在該情境之下才能發揮最佳 溝通效果,因此不希望客戶將其口譯內容錄音做為其他用途。另外口譯員認為其口譯內容是其著作,主張錄音有侵犯著作權之虞。然而客戶因各種因素與需求,仍希望將口譯內容錄音,且認為其應有權利錄音並利用之。本研究從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分析口譯服務中講者、口譯員及客戶之法律關係與定位,並針對口譯員與客戶之間的爭議提出解決之道。本研究顯示,口譯員之口譯內容為衍生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與客戶之間的關係以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出資聘人解釋。口譯員與客戶應在服務契約中約定著作人之身分、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著作人格權之行使、出資目的及利用範圍,以避免事後發生糾紛、保障雙方權益。Item 由著作權法探討口譯服務之相關權利義務關係(2005) 范家銘; Damien Fan自由口譯員常因委託口譯服務之客戶欲將其口譯內容錄音,而與客戶之間發生爭議。口譯員認為口譯乃特定情境下的溝通模式,口譯內容在該情境之下才能發揮最佳溝通效果,因此不希望客戶將其口譯內容錄音做為其他用途。另外口譯員認為其口譯內容是其著作,主張錄音有侵犯著作權之虞。然而客戶因各種因素與需求,仍希望將口譯內容錄音,且認為其應有權利錄音並利用之。本研究從我國著作權法之規定分析口譯服務中講者、口譯員及客戶之法律關係與定位,並針對口譯員與客戶之間的爭議提出解決之道。本研究顯示,口譯員之口譯內容為衍生著作,受著作權法保護,與客戶之間的關係以著作權法第十二條出資聘人解釋。口譯員與客戶應在服務契約中約定著作人之身分、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著作人格權之行使、出資目的及利用範圍,以避免事後發生糾紛、保障雙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