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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eaving Spatial Knowledge and People into a new Autonomous Ontology: the case of Taiwan's Indigenous Cou Peoples
    (2008/1/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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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年度營造學習型部落與部落人才培訓規劃研究
    (2004/1/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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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年原住民族傳統領域調查後續計劃
    (2007/01-2008/0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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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pa
    (地理學系, 1992-03-??)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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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pa:鄒族的生存空間
    (1995/1/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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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upa─阿里山鄒族傳統的領域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地理學系, 1992/3/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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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grgyax Hlahuy-解殖山林:大霸尖山視野下泰雅族人的空間重構
    (2016) 蕭世暉; Hsiao, Shih-Hui
    台灣北部山林地區為泰雅族傳統生活領域,在現代國家的勢力侵入,納入其治理空間範圍之後,泰雅族主體性空間逐漸衰微,對於生活週遭環境地理的知識與權利,逐漸被現代國家及社會所信靠的科學知識與權力所排除與取代。族人在日常生活當中,實踐傳統知識,並在當代生計生活的需求下,進行傳承、調適與轉化,遊走在國家治理的時空縫隙中,繼續以所信靠的傳統環境地理知識,行使傳統生活領域農耕、狩獵、採集等權利,發展現代生態產業經濟,實踐在外來國家保育/開發之外的山林環境知識。 本文以大霸尖山視野下泰雅族部落族人,在中華民國時代重返祖傳山林,在其山林生活實踐當中,如何因應國家山林治理,進行傳統領域權利、知識文化傳承與主體性空間重建的努力為例,探討解殖化的環境知識與權利實踐,並反思國家與原住民族如何建構解殖化的山林治理。 在國家山林治理與泰雅族人生活實踐之間所發生的衝突當中,被壓抑的知識與權利現身。國家所仰賴援用的現代科學知識之普同性與治理權的排他性,合理化了殖民知識與權力霸凌在地,族人則運用長期與在地環境互動的傳統知識,融合現代知識與經濟,建構解殖化的知識與權利及其空間。 原住民族被納入國家治理以來,往往被迫從殖民國家的他者所繪製的地圖來認知所身處的空間,並被迫從統治者的角度來定位及再現自身,形構著殖民文化景觀。當代原住民族在還我土地及文化復振運動中,體認到,要定義並定位原住民族自己的生活空間,就必須由族人來繪製自己的地圖,近年來興起部落繪製地圖的一股風氣。部落繪製地圖不但是一種提出土地權利訴求的方式,同時也是建構解殖民文化景觀的實踐。地圖作為再現地景的工具,除了政治權力的角力之外,如何繪製,也包羅了文化差異與競爭在當中。本文同時也以致力於以泰雅族傳統吟唱方式,來進行泰雅族傳統領域地圖繪製的實踐行動為例,來探討其解殖民文化景觀建構的意涵。 在國家民主轉型,社會交流日益頻繁的時代,殖民所包含的族群不平等議題逐漸淡化。從泰雅族gaga的文化觀念來理解殖民與解殖民,族群社會文化壓迫的意涵也逐漸轉化為以關注治理性及其所關聯的人地關係的差異衝突為主,而是指原住民族生活空間的gaga治理規範被外來國家gaga治理規範凌駕、取代,與加以解除,回歸原住民族自主治理。當代泰雅族人也在傳統文化資源中尋求解殖民之道,從稱為sbalay和解修好的儀式實踐中重新獲得力量,透過這個教育/療癒/和解的過程,進行著一種主體性空間及社會建構的象徵行動,為實際面對國家殖民治理的解殖行動蓄積能量,而其內容也必包括sbalay所指的尋求真相,釐清責任,賠償贖罪,進行和解,恢復平等互惠關係。也就是關於修復國家與原住民族空間的、社會的及歷史的不平等權力關係的轉型正義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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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tializing the Revitalization Strategies of Taiwan Indigenous Peoples:��� Toward a new Taiwan Indigenous Geography.
    (2006/1/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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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umpu Daingaz:一個台灣原住民族布農族的抵抗空間
    (2005) 王凱弘
    本文主要探討一個台灣布農族部落的抵抗空間性之形成脈絡,筆者藉由文獻爬梳、參與觀察與深度訪談等研究方法,鋪陳傳統布農族社會文化織理,並分析抗爭行動者的運動歷程,藉以了解抗爭行動者如何運用抵抗策略、makavas(抗爭/出草)文化,建構一個布農族部落的抵抗空間。 Tumpu Daingaz抵抗空間的建構過程,本文發現Tumpu Daingaz族人與玉山國家公園的關係,隱含布農族對於人的文化觀念:一種能力強者應照顧、保護弱勢者,雙方hanidu(精靈)力量的直接競爭對抗,界定彼此的不平等的權力關係,透過交換(如物質或資源的提供)的方式所建立。惟受到不合理的法律限制與干擾,且內部的集體行動的困境之下,促使Tumpu Daingaz抗爭行動者向外結合異質行動者,藉由宣稱領域方式與實際工作,翻轉原先的不平等關係。同時,我們發現Tumpu Daingaz抗爭行動者認知與國家公園的關係,不單是以能力來界定彼此之間的施予關係,而是以在地住民的自決意識重新界定原住民族與國家公園的主客體關係。   在Tumpu Daingaz抵抗空間的建構過程,本文發現台灣原住民族運動的轉向端倪。原住民族部落工作隊在重點據點:Tumpu Daingaz等原住民部落,創造另類的文化政治形式,不僅在原鄉地區與基督長老教會正面迎擊,試圖取代其長期為原住民族代言角色。兩千年政黨輪替後,台灣原住民族成為國家領導人建構新台灣人內涵的重要夥伴,甚至提出「國與國關係」,惟此企圖正由左翼色彩的部落工作隊結合國會議員的政治資源與其媒體能見度,抵抗新台灣人的國族運動。同時,以原住民族自治的戰鬥方式、挪用新夥伴關係,對抗福佬沙文主義、政經組織,訴求原住民族自治,其施力點正是在Tumpu Daingaz。   傳統布農族人認為對於獵場的侵占或保護,乃必須透過「結合有血緣與地緣關係的群體」,進入現代社會之後,makavas反而以具組織性與議題性,且其關切面向更緊扣著群體生命,乃至獵場延伸的生存、生活、生產空間。並且與不同地域、不同族群,但有某種共識的外來行動者之「結盟」,將出草的參與成員的地域限制,擴張為具共同目標的跨地域合作,其抗爭對象由地域的對象,轉換不同空間尺度的外來者與國家殖民者,呈現為受壓迫者對壓迫者的反抗。 最後,回到Tumpu Daingaz族人反省抗爭及與外來行動者的結合,主要因為布農族與聚落內部的集體行動困境,反倒是強化外來行動者進入Tumpu Daingaz的正當性,在長期結盟關係之下,卻可能形成Tumpu Daingaz抗爭行動者與外來行動者的不平等關係,因此,Tumpu Daingaz抗爭的運動性質是交層於抵抗與屈從的權力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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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之島」達悟族傳統生態知識與現代環境治理之研究
    (2015) 董恩慈; Tung, En-tzu / Syaman Lamuran
    yamililiman sira do akawen da (達悟人為了政府土地登記,相互間爭吵); yabere rana o isisasvad do keisakan(礁岩帶的生物變得稀少); tosia o kusozi du pongso namen(不要核廢料放在人之島-蘭嶼)。 這是當今達悟人之島(他稱蘭嶼)最常被提起的環境議題,問題的造成,可歸咎於國家現代環境治理模式的失效,以及傳統生態知識被干擾,甚至被取代,族人照顧及維護所生存自然環境及自身社會的權力與能力被剝奪。 傳統生態知識的運用讓達悟人在這島上生存超過千年。原生在地的知識(Indigenous knowledge)隨著時間與空間的驗證,形成達悟人對當地自然環境獨有的絕佳適應力及韌性能力,這並非現代環境治理及其背後去在地脈絡化的知識所能達成。 現代環境治理雖然具有絕佳科學數據、機械技術與國家強有力的管理模式,但是迄今在人之島所經歷的現代治理過程裡,它並沒有有效地引導當地環境與社會永續發展,卻反而帶來諸多對島嶼自然環境與達悟社會的傷害。 族人面對被強置核廢料等環境不正義的對待,勇敢地起身反抗,喚起對島嶼豐腴優美自然與文化的愛惜與責任,展開傳承與守護的行動,這樣的努力,值得驕傲,也引發許多非達悟友人的關心與協助。 本論文擬呈現達悟人傳統生態知識多元動態地規律人與環境互動的內涵,來對照全球化下當前國家在人之島行使的現代環境治理,時值島嶼面臨環境議題與社會變遷劇烈嚴重之勢,期能藉由立基於傳統生態知識的在地觀點,回應並調整現代環境治理,提出達悟人所期盼的永續家園環境治理模式。 達悟部落社會順應飛魚季節天時與自然環境,經千百年考驗所建立的歲時祭儀規範,調和現代治理制度,復振部落社會組織活力,轉化為達悟自主治理的規範運作,才是解除現代國家由上而下人定外部規範,除權達悟社會的政府機構運作,人文與自然去脈絡化所造成的環境治理危機。 關鍵詞:傳統生態知識、環境治理、人之島(蘭嶼)、達悟、原住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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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原住民族知識為本的教育:建構布農族的地理教育
    (2020) 林昱成; Lin, Yu-Cheng
    臺灣的原住民族長期以來生活在這塊土地上,已經在臺灣建立了一種長期的空間使用方式,可以被稱為「傳統生態知識」。但是在歷史的發展中,受到多個外來政權帶來統治的衝擊,使台灣的原住民族面臨語言、宗教、經濟、土地、教育等多方面的衝擊。若要找回原住民族的教育主體性,在民族教育的架構底下,必須將教育內容以原住民族知識為本,建立屬於原住民族的教育。 本文試圖先檢討臺灣現行的原住民族教育的困境與問題,以及在當下108課綱的社會領域中修正。接著找出以布農族為本的原住民族知識,加以分析哪些是布農族的地理教育中應該要有的內容,以及如何將這些教材融入教材內容中。最後建立出布農族的地理教育,期望做到一種原住民族課綱建立的範本與藍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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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論鄒族自治
    (2006/1/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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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造原住民族數位機會計劃
    (2007/01-2008/0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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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創造原住民族的數位空間領域:一個批判性民族論觀點
    (2007/1/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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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主體性與部落發展-原住民族知識、部落在地治理與原住民族發展
    (2014/01-2014/12) 汪明輝; 台邦‧撒沙勒
    本研究將以鄒族與魯凱族的部落為例,以合作研究之方式倫理,綜合歷史文獻調查、 田野實地考察、行動研究與參與觀察、深度訪談等方法,並以族語紀錄,與族人協力 進行兩族傳統知識之重/建構,進而探討在族群特殊人地關係體系中,傳統知識生產與 再生產(reproduction),與傳統生活方式之實踐背後的部落治理之生態智慧、部落規 範、權力結構及其運作機制。其次,考察族群面對國家發展主義下之開發衝擊下,自 發性地就傳統知識與治理機制進行之部落復振與創發運動的實際經驗,以了解前述傳 統知識與生態智慧之持續與轉化的方式與過程,進而評估傳統知識在未來部落主體性/ 自主治理與發展的角色與價值,乃至對未來民族自主治理(self-governance)以及民族 自治(autonomy)的重要意涵。兩族文化語言雖異,但民族處境及被殖民統治歷史經驗 相近,也曾都有類似的抵抗運動與自主發展的運動,因此,將比較與對照兩族經驗, 以究明兩族各自主體性歷史經驗,並呈顯對兩族未來的自主民族發展乃至全台灣原住 民族自治發展建設性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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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傳統山川名稱調查研究第二期
    (2003/1/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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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傳統習慣之調查整理及評估納入現行法體系之研究—鄒族、魯凱族篇
    (2005/1/1) 汪明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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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地區開發溫泉問題的探討-以金峰與羅浮溫泉示範區為例
    (2021) 熊鴻嘉; Hsiung, Hung-Chia
    原住民族地區(以下簡稱原住民地區)的溫泉露頭幾佔臺灣全島溫泉數量2/3以上,是溫泉資源的寶庫。自日治時代起,原住民地區的溫泉露頭逐漸為人所發現,進而被開發做為療養傷病、促進衛生及觀光旅遊之用。民國政府遷臺後,原住民地區受山地管制與山地國有化之影響,主要的溫泉開發者還是平地(漢人)財團,原住民部落族人對於溫泉的開發使用均受到相當的限制。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於民國99年起進行原住民地區溫泉產業示範區之輔導作業,作法則是找出客觀上具有溫泉資源,主觀上有開發意願且有一定開發條件的原民鄉鎮。但溫泉開發工作千頭萬緒,原住民地區多為環境敏感地區,常受各種災害侵襲、交通不便、招商不易,開發工作備嘗艱辛。以臺東縣金峰溫泉為例,已有中油公司開發的嘉蘭一號地熱井做為溫泉資源,但開發過程中受風災、洪患、山崩地滑地質敏感區等自然災害影響,且地權地用亦因水土保持計畫審因素,自民國104年至110年間尚未完成合法化程序。在原基法踐行部份,相關部落已舉行過部落會議,可符合原基法諮商同意權之要求,後續相關建設完成後,可由部落、公所、協會成立共管委員會,踐行參與及分享相關利益之原住民權益。而在桃園市復興區羅浮溫泉,雖無溫泉資源開發歷史,但土地位於大漢溪旁的高位河階,地形平坦、腹地廣大且少災害發生。並由直轄市政府主導開發過程與經費挹注,很快在短時間內完善溫泉相關建設。但因對於法令的不了解,僅在當地辦理三次說明會,並未召開部落會議,對於當地部落民眾權益顯有疏忽之處。依本研究問卷回覆資料,原住民對於溫泉開發多能理解並保持正面態度,在參與並分享開發利益的立場上,除了回饋機制外,對於成立部落共同基金、建立共管機制、保障原民工作權益、增加原民員工雇用比例等多有所期待。最後研究者認為,中央政府應依原基法21條、22條之精神,應逐步落實相關法制工作,包括修訂溫泉法、原住民地區個人及輔導獎勵辦法以及建立部落公法人制度、確認部落會議法律位階、溫泉資源共管機制方能更加保障原住民族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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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山川傳統名稱調查研究第三期計畫
    (2003/04-2003/12) 吳信政; 汪明輝
    壹、計畫緣起與背景意義 (一)面對現代化、全球化與國家內在殖民化衝擊,台灣原住民族爭取生存發展,免於消失在台灣與全球的歷史與空間。 (二)原住民族所爭取之生存空間,非僅是實質生態領域空間,更是象徵與符號空間,需要在國家地圖中呈現代表原住民文化智慧之地名,這是空間解殖運動。 (三)以專業地圖繪製技術結合並促進原住民族社區進行參與式之標準地圖繪製,已成全球原住民族新社區營造運動模式。 (四)國家領導人積極正視原住民族問題,提出革命性之原住民族發展方針。本計畫為落實、延續並完善化政府原住民族之既定政策,繼續調查原住民族山川地名。 本次調查研究之範圍涵蓋南投魚池鄉以南至屏東滿州鄉跨越四個縣區共十五鄉,包括布農族、鄒族、邵族、魯凱族、排灣族以及阿美族之山川地名。 貳、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一) 原住民族過去地名 本研究透過歷史地圖法及文獻調查方法,選擇不同政權時期之地圖點作為切面,與現代地名加以比對還原原住民族地名,掌握其地名變遷軌跡,惟受篇幅限制,挑選地圖之間隔時間長,而無法緊密貫連。 從地圖資料中清楚顯示了歷代政權的原住民族地名在記音、拼音符號、地圖精確性、正確性有著極大差異,大體上言,荷人之地圖及其番社戶口統計表,為最早使用現代原住民所使用之拼音符號,我們相信其拼音正確性高於清、日,惟地名較多是屬於今日之平埔族,而其中出現現有原住民地名已不少,提供吾人對該時期了解一重要線索。清代統治時間最久,原住民族發生變化最大,雖然清代地圖繪製技術不及西方,多以傳統山水書畫繪製方式製作,缺乏正確之方向位置、經緯度座標,但繪製了民番界址地圖,紀錄了番界領域、部落名以及山川地名等重要資訊。 日本帝國為東方最早西化之國家,明治維新將日本改造為東方現代強權,此具體表現在地圖繪製技術上遠遠超過歷代政權,從日據初期隨著大規模的蕃地、蕃族調查事業而進行各種地圖繪製,均以現代國家地圖繪製技術將原住民族之部落地名填入地圖,尤以日治初期之蕃界地形圖為代表。其後則本文以移川子之藏等所繪地圖,也顯示日人不同的記音方式,移川子之藏等可謂深入調查蕃族遷移過程並詳實正確紀錄相關地名於圖上,尤其更以羅馬拼音標示地名,對於原住民傳統歷史與地名調查提供先驅性研究基礎。 國府時期地圖,部分承繼日人之基礎,以拼音方式紀錄原住民地名,惟國家標準地圖繪製之技術並未應用於此,呈現的地圖反而位置、地點不清,顯示國家未能正視此一工作。而大部分所謂標準地圖係以新的中文地名取代原有原住民發音之地名。 (二) 本研究調查之原住民地名 本研究所調查地名集中於山地、水域以及基本部落地名,暫時排除居多數的一般獵場或耕地、原野地名,我們調查範圍涵蓋南投魚池鄉以南至屏東滿州鄉跨越四個縣區共十五鄉,包括布農族、鄒族、邵族、魯凱族、排灣族以及阿美族之山川地名,所得結果已如前述。(表十一),地名總計共862個,其中聚落地名393個,山地名228個,河川172個,其他一般地名則有67個地名。其中排灣族最多,共360個地名,其次為布農族267個,鄒族114個,魯凱族82個,邵族35個,最少為平埔族的3個出現於高雄縣三民鄉,以及阿美族僅有3個,出現在滿洲鄉,其原因為該地之阿美族人之語言多已漢化或排灣化,對自身族群地名多遺忘,但有可能為調查之不夠深入所致。在三民鄉與桃源鄉皆為鄒族與布農族混居地區,該地皆原為鄒族原鄉,於光復前後大量布農族人移居,許多地名為鄒族地名,但為晩到布農族人及其他族人共同使用,但經一段時間之後,布農族人也有其地名與鄒族不同,而有一個地方兩個地名之情況。這些地名皆使用原民會所頒定之各族語認證用之拼音符號拼之,以求精確標準,且盡量詳註族人所知之地名意義,以及地名之沿革由來,惟仍有許多地名之意義暫時無可考察,或因訪談對象不足,或族人已遺忘而逐漸失傳,殊為可惜,惟有幸能保存其地名,且在日常生活中活用此地名或仍然使用該地,則顯示該地名仍有其文化意義。 從所調查之地名中,可以發現各族除了語言不同,但對於山地、河川命名方式則相近,如並非每一山頭都有地名,往往只有具有特殊意義如發祥地、聖地、禁忌地、或與儀式有關者方會直接命名,否則均以「某某部落的山頂」稱之,嚴格而言,並非很正式之地名。由於原住民族本就生活於山區,依賴山林資源維生,反而是圍繞在山頂周圍更小且更多的地名才是對原住民生活有用的地名,儘管他們非常熟悉山地,卻並不會像登山者喜愛攀登山頂。 河川之地名亦然,生活領域中的河川通常直稱「河」或「溪」,而不稱其名,原因是只有當相互對話指稱某一溪流或河川時,會冠以某某部落的溪或河。一般原住民族會以不同名稱代表該溪為大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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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住民族科學教育、課程發展與教學實施之研究---以新竹縣尖石鄉及五峰鄉為合作對象(II)
    (2010/08-2011/07) 汪明輝; 林雪美; 沈淑敏; 張國楨; 許民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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